某小客车车主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60万元(约定4人,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在保险期间的前8个月里,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第一次2人受伤,保险公司赔偿了30万元;第二次3人受重伤,分别花去医疗费18万元、20万元、16万元,合计为54万

admin2021-04-28  27

问题 某小客车车主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60万元(约定4人,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在保险期间的前8个月里,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第一次2人受伤,保险公司赔偿了30万元;第二次3人受重伤,分别花去医疗费18万元、20万元、16万元,合计为54万元。经公安交管部门裁定,小客车驾驶员负全部事故责任。在不考虑交强险和免赔率的情况下,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对第一次事故赔偿30万元后,对第二次责任事故的赔偿处置,正确的是(       )。

选项 A、保险人赔偿30万元后,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B、保险人赔偿30万元后,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C、保险人赔偿45万元后,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D、保险人赔偿45元后,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答案D

解析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标准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类似,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采用连续责任制。连续责任制是在保险期间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只要在责任限额内均予以赔偿的制度。对每座的受害人,如果(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第二次事故3人受伤,因每人责任限额为15万元,保险人对第二次事故赔偿15万元/人×3人=45万元。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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