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9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10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至( )。

admin2014-04-02  17

问题 甲于2009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10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至(   )。

选项 A、2010年9月5日
B、2010年3月5日
C、2010年6月5日
D、2010年9月5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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