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

admin2013-01-10  36

问题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

选项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同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李某对手机并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处分权,李某将手机卖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上述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选C项。根据《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是指下列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选A项。依《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本题也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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