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
2009-01-19
40
问题
《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1)该条是关于债的概念和性质的规定。 (2)该条规定了债的概念,即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3)该条揭示了债的本质,即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4)该条说明了债发生的两大原因: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即法律直接规定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约定之债即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债,主要是合同之债。 (5)该条规定还体现了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是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即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FB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当下的社会生活,处处渗透着法律意识:大学生小孙认为偷拿阅览室里的杂志不构成盗窃;农民工老刘年底遇到老板赖账,就老板未能发放工资的情况自认倒霉,认为没人能管。请结合法理学的有关知识,试分析法律意识的作用。
付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误解与同事小刘发生口头争执。当天,恰逢小刘心情不好,两人说话语气过重,扭打到一起,小刘左眼被打伤住院治疗。事后,两人所在的机关单位对小刘作出警告的处分,对付某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院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在唐代,中央和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判,这一形式被称作()
出租车司机滕某因运送产妇就医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有评论认为,滕某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不应处罚。该评论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
西周的罪名比商朝发达,其中偷盗国器宝物者被称为()
按照《唐律》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婚姻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是()(2012年一法综一第20题)
A与B因抢车位发生冲突,B怒将A车砸坏,A报案后,县公安局对B做行政拘留5日处罚。执行后,B为报复A将其打成重伤。检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B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B将A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故故意伤害罪。法院据相关法律判B有期徒刑5年赔偿A7万
法律关系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的概念
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犯罪。 ( )
随机试题
倒车雷达不工作怎么办?
急淋血病首选治疗药物是
A.降压药B.利尿剂C.细胞毒药物D.抗生素E.血液透析急性肾炎出现下肢高度浮肿
A.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处十五年有期徒刑C.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E.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的
患者临床诊断为肺炎,咳铁锈色痰,最有可能的致病菌是()。
槽型预埋件的加工精度要求不允许有负偏差的项目有()。
某企业年初从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为10%,按照贴现法付息,则年末应偿还的金额为()万元。
下列不属于内部控制目标的是()。
下列对于学习方式中的合作学习描述正确的是()
新单亲子女是指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孩子,虽然生活在健全的家庭,但因为长期不能和父亲或母亲团聚,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又缺乏相互间的交流,造成孩子的情感缺失。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新单亲子女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