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为某证券公司的董事,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赵某多次将公司对股市的分析预测告知其妻孙某。孙某在此期间通过购买红叶客车股、金长城电脑股,获利30万余元。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dmin2016-10-26  49

问题 赵某为某证券公司的董事,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赵某多次将公司对股市的分析预测告知其妻孙某。孙某在此期间通过购买红叶客车股、金长城电脑股,获利30万余元。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选项

答案赵某的行为是内幕交易行为,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罚款。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尚未公开、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证券情报,进行的非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特点有:(1)交易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2)内幕交易行为的行为人须有主观上的故意,并有获利或减损的目的;(3)内幕交易须有内幕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泄露内幕信息。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可以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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