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为780万元,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8年底到期。2019年8月更新认定通过,2020年9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2018年度纳税情况

admin2021-11-01  26

问题 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为780万元,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8年底到期。2019年8月更新认定通过,2020年9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2018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1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5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8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其中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9万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2018年8月,将一项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合同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并免征增值税,该项技术转让取得收入60万元,成本18万元,相关费用2万元。
(3)2018年11月采购一批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240
  贷:银行存款45 240
附领用清单一份,见下表

A公司对2018年度新购进的符合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固定资产,选择适用加速折旧,会计上对上述固定资产当年计提折旧1 000元。
(4)2018年10月,通过当地市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5)2018年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表: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3月份有以下一笔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贷:实收资本    1 000 000
公司章程中标明,A公司由甲公司和张先生投资设立,张先生持股30%。
(二)审核2019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19年第一季度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
(2)2019年4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满足有关条件,相关人员行权。其中,技术人员小李按股权激励方案取得20 000股股权奖励,并约定根据在2020年10月31日前不能转让,该股权奖励行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为每股8元。
(3)张先生于2019年5月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赵女士,约定转让收入为350万元,A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问题:
2019年股东张先生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税务机关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转让收入并说明理由?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张先生低价将股权转让给配偶,属于转让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不重新核定。 股票转让所得=3 500000-11000000×30%=200000(元)。 股票转让所得应纳个税=200 000×20%=40 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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