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admin
2015-05-18
34
问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以下题。(2013年试卷三第95~100题)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答案
A
解析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根据《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中,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依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故选项A正确,应选。
《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合同一切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虽然事后合同解除,兴源公司以不当得利的基础提起请求,但其仍为基于合同解除产生的纠纷,按照规定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故可以据此申请仲裁。选项B错误,不应选。
仲裁规则,是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虽然《仲裁法》未对仲裁的简易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故需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对“简易程序的适用”作出规定:“(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二)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当事人的争议金额为100万元,并且双方当事人未对仲裁程序的适用另行约定,故依据上述规则第一项,应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错误,不应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对其受案范围作出规定:“(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据此可知,本案虽不具有涉外因素,但作为国内争议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予以受理,故双方仲裁协议的选择有效,选项D错误,不应选。
[陷阱点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民法通则》第92条对不当得利作出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基于双方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郭某收取了兴源公司支付的100万元预付款。事后,由于郭某未履约,兴源公司将合同解除。此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郭某取得100万元预付款的合法依据也已经丧失,因此,郭某对这100万元的取得即为不当得利。因此,兴源公司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郭某返还货款的请求正确。
依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基于合同解除产生的纠纷属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概括约定的合同争议,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因此,本案中,虽然双方合同已经解除,但是郭某对100万元不当得利的获得属于基于合同解除产生的纠纷,故可据此申请仲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D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华贸易公司委托协作公司供销员孙大圣代定购销合同,但未给予正式授权委托书,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国华贸易公司应受合同约束?()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我国法律允许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下列情形中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是:
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月饼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农历2000年8月12日前向乙交付月饼若干。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大学李教授、刘教授与四海公司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四海公司提供实验条件、经费并向两教授支付报酬,由两教授研制开发可溶塑料制品。某大学曾给四海公司开出这样的证明:“李××、刘××是我校××专业教授。”后技术开发成功,各方就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利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20题)
随机试题
参加资格考试时,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花了不少的“冤枉钱”。为了参加一项考试,除了交足报名费、考试费等各项费用之外,还往往要交钱买指定教材,参加指定培训,前些年就已经拿到导游证的小陈对此还是耿耿于怀,对那笔冤枉钱总觉得收得没道理。
物理变化与化学变化的本质区别是()。
十二经脉气血充盛有余则渗注于
确定上述变更属于哪类变更。列出工程变更从提出到确认的几个步骤。除背景中提到的三条构造裂缝防治措施外,再列举两条防治措施。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创新便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最早出现的是简单的衍生品,如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随后出现了多种复杂产品。20世纪90年代信用衍生品的出现,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推向新的阶段。在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中,信
公安机关应经常向广大群众宣传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大意义,激励他们积极参加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讲清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鼓励群众见义勇为。()
The(i)______ofturtlesandtortoisesis(ii)______;onegianttortoiseinaCalcuttazooisbelievedtohavereachedtheageof
Whowillprobablyreadthispage?Thosewhowantto______inAustraliaandNewZealand.Howmanyweb-pagesdidthesearcheng
Whileitseemsprettyobviousthatgratitudeisapositiveemotion,psychologistsfordecadesrarelydelved(探究)intothescie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