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翻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对此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dmin2014-12-05  52

问题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翻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对此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选项 A、应准许赠与方撤销赠与
B、应责令赠与方继续履行合同
C、应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D、应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BLn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