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出资一定是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形式的规定:
下列哪些出资一定是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形式的规定:
admin
2013-05-03
25
问题
下列哪些出资一定是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形式的规定:
选项
A、1名出资人以自身的销售能力出资
B、1名出资人以其拥有的著作权中的任何一种权利出资
C、1名出资人以其拥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出资
D、1名出资人以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答案
4,8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知,可以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两个条件。个人的销售能力具有人身依附性,既不好估价更不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虽然《公司法》明文规定知识产权可以用于出资,即著作权可以用于出资,但并非著作权中的任何一种具体‘权利都符合条件,比如著作权人享有的精神性权利: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它们属于人身权,不能转让给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不具有可转让性,也就不能移转给公司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其他公司的股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的两个条件,土地使用权更是《公司法》明文规定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所以正确答案是选项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9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被告人张某,男,某公司临时工。200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平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
请按照《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等规定分析如下问题:赵志系甲市人,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乙市某部工作。其父母去世时在甲市留有私房两间,因无其他子女及亲属,赵志在继承该房以后一直将其闲置未用。赵志数年未回家乡,遂写信给其同学询问房屋情况。20
案情: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自然人A和B,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正在准备拆迁。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A和B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与乙公司协商,A和B以该地块的使用权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对王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根据解释效力的强弱,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哪几种?
试论述《合同法》上的实际履行。
试论述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标准及意义。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暨南大学2019年研;首经贸2014年研]
简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师大2011年研]
随机试题
感染性休克应用低分子右旋糖酐抗休克治疗的直接作用是
关于白细胞分类,下列错误的是
一二期乳癌主要治疗方法是
下列接入方式中,()属于固定无线接入。
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包括()。
用于所获得或生产产品中的原产于东盟成员方的成分不少于该货物FOB价的(),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
下列关于肾小管分泌NH3的描述,正确的是
概述太平天国运动失败的原因及历史意义。
“静者,动之静也”的观点是()
CoincidingwiththegroundbreakingtheoryofbiologicalevolutionproposedbyBritishnaturalistCharlesDarwininthe1860s,B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