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甲从乙商店购买花炮两盒送给其姐丙的儿子小兵(9岁)。2007年3月2日晚,小兵放花炮时,因花炮质量不合格横飞到小兵眼前,致使其左眼受伤失明,为此,还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2007年5月2日丙找乙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但乙商店以炮不

admin2013-06-08  43

问题 2006年12月20日甲从乙商店购买花炮两盒送给其姐丙的儿子小兵(9岁)。2007年3月2日晚,小兵放花炮时,因花炮质量不合格横飞到小兵眼前,致使其左眼受伤失明,为此,还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2007年5月2日丙找乙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但乙商店以炮不是自己生产为由拒绝。本案中丙向乙请求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从(    )。

选项 A、2006年12月21日起算
B、2007年1月1日起计算
C、2007年3月3日起算
D、2007年5月2日起算

答案D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为丙对乙提出了赔偿要求,所以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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