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昌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注册地为甲市B区)向甲市A县地方税务局申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A县地方税务局收到许可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于2016年4月25日将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书送达昌盛公司,并告知昌

admin2016-12-22  22

问题 2016年4月5日,昌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注册地为甲市B区)向甲市A县地方税务局申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A县地方税务局收到许可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于2016年4月25日将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书送达昌盛公司,并告知昌盛公司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昌盛公司认为A县地方税务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于2016年5月8日,向甲市F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F区地方税务局改变了A县地方税务局所作行政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但未改变决定本身。昌盛公司拟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昌盛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有(    )。

选项 A、A县地方税务局
B、甲市地方税务局
C、A县地方税务局和甲市F区地方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D、A县地方税务局与A县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E、A县地方税务局或者甲市地方税务局

答案C

解析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是指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题中,改变法律依据,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甲市F区地方税务局维持了A县地方税务局的决定,应当以A县地方税务局和甲市地方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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