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河北省迁安县人,原系辽宁省营口市第三纺织厂卫生所医生。2003年4月,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经研究决定,让本院职工曲亚神(女)去北京、大连等地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为了便于照顾,委托曲的丈夫、被告人何某随同陪护,工资、奖金和医疗费用由第二人民医院承担

admin2013-01-06  36

问题 被告人何某,河北省迁安县人,原系辽宁省营口市第三纺织厂卫生所医生。2003年4月,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经研究决定,让本院职工曲亚神(女)去北京、大连等地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为了便于照顾,委托曲的丈夫、被告人何某随同陪护,工资、奖金和医疗费用由第二人民医院承担。何某在陪护其妻去外地治病的过程中,采用给对方好处费等方法,通过有关单位开出大头小尾发票共18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共计骗得现金27605.82元。
问:何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选项

答案何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何某受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陪护其妻到外地治病,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利用职权之便开具假发票向该医院报销,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但实际上,本案中何某开假发票骗取公款的行为与本职工作无关,所以不应视为利用职务之便。本案中何某侵犯的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何某以开假发票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故构成诈骗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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