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19-03-14
17
问题
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答案
A,B,C
解析
关于A项。根据《刑法》第8l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关于B项。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B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关于C项。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应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因此,C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关于D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D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4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李某的三角刮刀,并将李某推倒在水泥地上,李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李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甲、乙因琐事发生口角对骂,引起多人围观。丙见二人争吵不休,便在外喊:“打啊”,后便离去。甲见有人起哄,便向乙打去,将乙一只眼睛打瞎。丙的行为属于()。
吴明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某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吴明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
我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请问:该条法律规定的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韩某9岁,其从事的民事活动中,做法不能得到法律确认的是()。
下列情形中,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是()。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法律拟制规定,需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若把Word2010文档中所有出现的“系统”都改成“system”,使用“开始”功能区“编辑”组中的()
女性,45岁,低热,乏力伴消瘦2个月,查:左颈部锁骨下淋巴结肿大,CT示中纵隔伴左侧肺门实性肿物,纵隔淋巴结广泛肿大,血常规检查未见异常。确诊的最佳方法是()
坐高的确定方式可采用()。
甲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方可订立贷款合同。丙为帮助甲顺利借款,以举报丁影视公司通过订立“阴阳合同”偷税相要挟,迫使丁为甲借款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TheVoyagecharteringpartyincludesthepaymentofdispatchanddemurrage.()
下列对发起人权利描述正确的是()。
法国化学家拉瓦锡全面阐述了燃烧的氧化说,把燃烧过程解释为一种与氧化合的过程。()
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
Readthetextbelowaboutcomputertrends.Foreachquestion(31-40),writeonewordinCAPITALLETTERSonyourAnswerSheet.Th
Familyplanning,afterdecadesofenforcement,istobebasicallychanged,whichmaymakeahugestirinoursociety.Readthe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