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

admin2020-11-19  27

问题 (2004年)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答案A,B,C

解析 A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9条第3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见在行政诉讼原告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原告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这一点是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中的新规定。   
B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法院审查的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直接关系到太平居委会搭建自行车棚的行为是否合法,所以太平居委会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选项当选、D选项不当选。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订生效后,维持判决已经被取消,被告胜诉时的判决应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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