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105)李某性格怪僻,因受单位领导批评而发泄不满,驾车冲向闹市区人群,当场撞伤5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3-05-01  46

问题 (2011年河北.105)李某性格怪僻,因受单位领导批评而发泄不满,驾车冲向闹市区人群,当场撞伤5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进行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为发泄不满,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故意驾车撞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因此,其驾车撞人的危险行为在客观上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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