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 (1)内销A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 (2)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

admin2014-02-24  53

问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
  (1)内销A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
  (2)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
  (3)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204000元,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000元。
  (4)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200000美元,汇率为1:6.4,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3000000元(人民币)。
假定企业按正常顺序计算的应退税额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批允许退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并作相关退税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并作相关退税的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102000+3400=105400(元) 进项税额=204000(元) 进项税额转出=200000×6.4×(17%—13%)=51200(元) 上期留抵税额=5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105400—(204000—51200)—5000=52400(元) 免抵退税额=3000000×13%=390000(元)(按收齐单证的销售额确定) 由于负的应纳税额的绝对值52400元<免抵退税额390000元 应退税额=52400(元) 免抵税额=390000—52400=3376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5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37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0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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