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魏玛宪法。

admin2019-08-06  26

问题 简论魏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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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918年11月3日基尔港水兵起义揭开了德国十一月革命的序幕。11月9日,柏林的工人和士兵发动武装起义,推翻霍亨索伦王朝的统治。为了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德国于1919年1月19日进行了国民会议选举。1919年2月6日,国民会议在魏玛召开,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1919年7月31日,国民会议通过新宪法,并于8月14日公布生效。魏玛宪法以法律形式将德国现存的统治制度固定下来。 宪法规定德国为共和国。在中央政府和各邦的关系上,仍实行联邦制,但各邦的权力较帝国时代大为减少。外交、国防、财政、关税、邮电等事务归中央政府掌管。各邦设置自己的议会和政府,有权管理本地的行政、教育、警察等事务,但必须遵守德国宪法。德国立法机关由两院组成,参议院由各邦选派的代表组成。德国国会负责制定法令,有权宣战和媾和。政府总理和部长都对国会负责,如果得不到国会信任,就必须辞职。总统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七年。总统有权任免总理,解散国会。宪法第四十八条授予总统以特别权力,“如德国境内之公共安宁和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或危害时”,总统可以将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全部或部分停止”,可以采取各种必要行政措施直至采用武力,来恢复公共安宁和秩序。宪法规定,“所有德国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废除等级特权及贵族称号,公民有人身、通信、居住、言论、集会等自由。从魏玛宪法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它是一部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些权利和自由,给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提供了更多的条件,确认了容克——资产阶级半封建专制主义的德意志帝国为资产阶级——容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是历史的进步。 魏玛宪法在很多方面都比1871年德国的“俾斯麦宪法”前进了一步,资产阶级在德国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愈来愈大。但是,不仅仍然把工农大众置于社会的底层,而且没能彻底排除地主贵族的势力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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