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一栋。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一栋。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
admin
2011-09-29
2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一栋。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为( )。(2011年单项选择第17题)
选项
A、转包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有效
D、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是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与转包。建设工程合同原理与承揽合同相同,建设工程合同本来就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标的物为不动产。建设工程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建设工程装修合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法》第272条明令禁止以下行为:(1)肢解发包;(2)转包;(3)肢解分包;(4)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5)再分包。违反以上规则者,合同无效。此外,特别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人身性,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本案属于违法转包,合同无效。故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2F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是中国模式创造的世界奇迹。而中国模式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是中国传统文化智慧在当今中国的升华。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各领域的“中国元素”在不断增多,并不断被越来越多的各国民众所接纳。虽然这种“中国元素”在相当大程度上是通过中国经济
生物节律是一种生物内在的、复杂而精细的生理调节系统,它使动植物得以根据外界环境的周期性变化来协调自身新陈代谢及各种生理过程,从而与环境保持同步。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不属于生物节律的范畴?()
科学研究证明,很多种类的癌症都有有效的预防方法。可惜的是,与此相关的科学知识并没有在公众中得到有效的传播。大城市与基层的差距不仅体现在肿瘤的临床诊治水平上,也反映在对癌症预防科普的传播上。其结果是,日益增多的癌症患者不断涌向大城市求医。显然,假如能为更广泛
未来几十年,人类仍将面临很多难题。气候变化、能源短缺、粮食安全、肥胖衰老……面对这些问题,没有人可以全身而退。但是,在解决这些复杂问题的过程中,企业必将________。减排技术的成熟、医药产业的进步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政府也必须________——积极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医疗法律关系的是()。
下列情形可能发生的是:
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可能发生的是:
下面是对《论语》《左传》《国语》《战国策》四部历史著作的表述,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下列关于不予注册的情形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呃逆的发生除由于胃气上逆所致以外,尚与下述何脏腑有关()(1995年第64题)
设备的管路保温的目的有哪些?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合并过程中会计处理观点的是【】
下列哪一项生理活动改变是由α受体介导的
急性肾炎多发生在链球菌感染后
里证是指病变部位在()。
提高深层淤泥质土的承载力要采取()。
简述激光打孔的加工过程。
阅读下面的文章,回答问题。地震中的父与子1994年,美国洛杉矶发生大地震,30万人
数据库管理系统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