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礼和刑的关系。

admin2012-10-28  40

问题 西周礼和刑的关系。

选项

答案“礼”与“刑”的关系。西周的社会规范由礼与刑两部分构成,二者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地位。但是,礼与刑并非完全等同,它们既有互相联系和相同的一面,也有彼此区别和不同之处。所以,二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西周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也就是说,“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导”,明确地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鬼”首犯,凌迟刑开始合法化。南宋宁宗在《庆元条法事类》明确地把凌迟刑定为法定刑,与绞刑、斩刑并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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