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3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一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在5月20到5月25日该地区发生洪灾,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后竣工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时,拟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因乙方工程拖期的违约费用,那么

admin2015-04-20  37

问题 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3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一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在5月20到5月25日该地区发生洪灾,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后竣工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时,拟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因乙方工程拖期的违约费用,那么甲方应该计算(        )天的拖期违约损失。

选项 A、15
B、16
C、17
D、21

答案D

解析 依照《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题由于乙方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因此计算工程拖期费用时,应将其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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