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司在2009年7月向大地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蓝天公司作为阳光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10年5月20日阳光公司与白云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白云公司分别于2010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阳光公司提供两批布料,阳光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

admin2013-10-23  19

问题 阳光公司在2009年7月向大地银行借款,期限为1年,蓝天公司作为阳光公司的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2010年5月20日阳光公司与白云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白云公司分别于2010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阳光公司提供两批布料,阳光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支付货款,2010年6月白云公司如期供货。2010年7月,阳光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江海公司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2010年8月,因阳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债权人大地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并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1年1月,阳光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阳光公司重整。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阳光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下列有关破产财产分配的说法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C、白云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江海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答案C,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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