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迭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47题)

admin2012-12-12  30

问题 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迭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47题)

选项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
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答案B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知,如果公安机关对公民住所进行检查,无论是否必要立即检查,都必须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故选项A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既然张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拘留并执行完毕,则当被法院依法判处2个月的拘役时,应当折抵相应刑期,拘役期限为1个半月。故选项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由此可知,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至于担保人的条件,规定在同法第108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本案中,张某的父亲因为与本案有牵连,不能成为担保人,不符合公安机关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故选项C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可见,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应当是“拘留所”,而不应是选项D中的“看守所”。D项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的第一个陷阱是对住所进行检查所需要出示的证件、文件,考生需要区别对不同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所需出示的证件、文件或其他特殊要求。第二个陷阱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所需担保人的条件,考生需要将其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区别开来:《刑事诉讼法》要求保证人“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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