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甲下班回家,在路边等候出租车,恰好乙驾驶出租车驶来,被甲拦住。乙停车后,告知甲已停止营业,甲说可以加倍付给车费,乙说:“我开了一天的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你自己负责”,甲同意。行驶中,乙的出租车与丙驾驶的车相撞,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了横穿

admin2013-08-15  11

问题 2010年8月,甲下班回家,在路边等候出租车,恰好乙驾驶出租车驶来,被甲拦住。乙停车后,告知甲已停止营业,甲说可以加倍付给车费,乙说:“我开了一天的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你自己负责”,甲同意。行驶中,乙的出租车与丙驾驶的车相撞,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了横穿机动车道的路人丁。经医院诊断:甲左腿骨折,丁腿部皮肤刮伤。经交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丙负次要责任。后几方因事故赔偿责任难以达成协议,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丁遭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丁遭受的损失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承担的责任。首先,根据本案,丁为行人,乙和丙为机动车一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此案中,丁作为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存在过错,故由乙、丙承担责任,但可适当减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丁的损害是由乙和丙共同造成的,故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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