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9-26
22
问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06年5月1日,则自2007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
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v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湘潭大学2017年研]
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中国政法2020年研]
如果丙公司不知乙没有代理权,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如果丙公司明知乙没有代理权,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甲公司经过联系,与乙公司达成关于购买进口红松原木的合同,约定价格1400元每吨,购买1000吨,并商定了其他相关事宜。甲公司按合同在约定日期支付乙公司140万元,乙公司也按时发货。但甲公司对货物进行商品检验时,发现是国产原木,质量要低些,市场价格大约120
于某搭乘好友张某的小型面包车外出办事。途中,张某的面包车与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相撞,导致于某右小腿被截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违章行驶的货车驾驶员陈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将于某送进医院后,垫付了1500元治疗费,因该费用不足以支付于某的住院费,张某
2009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起重机2台,每台10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50万元,余款自起重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5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
阐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与责任。[南京大学2009年研]
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红旗汽车厂为一国有企业,现拟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白手起家,创立了一家著名的跨国企业。作家乙征得甲的同意后,欲将甲的生平经历付诸文字,创作一部自传。于是由甲口述,经乙整理并由其执笔撰写完成了甲的自传。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作品完成后,甲、乙对著作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选项
随机试题
手外伤用止血带止血,应缚于
一侧肾结核合并对侧肾积水的发生机制是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病人钱某,双脚脚趾及脚背不慎被热油烫伤,可考虑为其选用的保护具是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混凝土路面施工如遇下述()情形之一者,必须停工。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有关生产线建造及相关租赁业务具体资料如下:(1)为建造一生产线该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利息每年支付,假定利息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每年按
人的发展的互补性要求教育应该做到()。
李克强总理去赤峰考察,主持会议时强调城市的发展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的“面子”是城市的风貌.城市的“里子”是城市的良心,只有筑牢里子.才能撑起面子。城市的光辉需要坚实的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你怎么看?
求此模型的最小函数依赖集。如果该模型不是3NF,请将此模型分解为3NF。
A、Itwon’thelptheAmericaneconomytoturnaround.B、Itwon’tdoanygoodtothemajorcommercialbanks.C、Itwillwintheap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