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李某,2019年发生以下事项: (1)营业收入18万元,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营业费用10万元,缴纳雇主责任险0.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计1.5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0.5万元。 (2)2019年3月,李某将一闲置住房出租,约定自2019年3

admin2019-11-06  39

问题 某个体工商户李某,2019年发生以下事项:
(1)营业收入18万元,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营业费用10万元,缴纳雇主责任险0.8万元,营业外支出共计1.5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0.5万元。
(2)2019年3月,李某将一闲置住房出租,约定自2019年3月起租赁期2年,月不含增值税租金0.3万元。此外,2019年5月,李某为此房发生一笔0.32万元修缮费用。
(3)2019年9月,李某开始参加大学函授课程。不考虑其他事项。请回答以下问题,如需计算,请计算出合计数。
2019年度李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营业收入=180 000(元),可扣除的营业费用=100000×40%=40 000(元),雇主责任险可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此外,李某可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80 000一40 000一8 000一10 000一60 000一400×4=60 4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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