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地进城务工的农民,其表兄乙(已届40岁而不能生育小孩)委托其帮忙打探领养一个女孩。甲在务工的朋友中打探领养小孩之事,丙出主意说去医院抱一个人家不要的不就有了。于是甲就到某医院产科前转来转去,看有无不要的小女孩,转了几天未果。某天夜里,甲转到儿科急诊科

admin2017-03-20  38

问题 甲系某地进城务工的农民,其表兄乙(已届40岁而不能生育小孩)委托其帮忙打探领养一个女孩。甲在务工的朋友中打探领养小孩之事,丙出主意说去医院抱一个人家不要的不就有了。于是甲就到某医院产科前转来转去,看有无不要的小女孩,转了几天未果。某天夜里,甲转到儿科急诊科室,见医院输液大厅的楼道长椅上睡着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其父母均在旁边睡着了。甲确认三人熟睡后,用大衣包起孩子,迅速离开。甲将孩子抱到乙处,告之前述情形后,从乙处取走2万元现金作为酬劳,并分给丙2 000元。乙得该女孩后爱护有加,以为从此自己也有孩子了。但在两天后,警方侦破此案,前往乙家解救小孩,乙夫妇看到丢失孩子家长的痛苦后未进行阻碍,同意归还小孩。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乙的行为符合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因乙明知是甲拐卖的儿童而仍付给甲2万元而收下该拐卖儿童作自己的孩子,符合了直接故意以金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犯罪特征。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5条修订后的《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收买人乙的行为符合了该条款的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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