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某年7月,成都天南公司与广州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9月,双方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其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海北公司拒绝答辩。同年
案情:某年7月,成都天南公司与广州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9月,双方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其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海北公司拒绝答辩。同年
admin
2009-04-20
22
问题
案情:某年7月,成都天南公司与广州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9月,双方发生争议,天南公司向其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海北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北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天南公司担心广州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海北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海北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海北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海北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根据《仲裁法》第26条,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t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何某将其私营企业的机械设备作价10万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给张某,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张的雇员在操作时违章导致该机械报废,对此,下列属于正确的认定和处理方式的是()
《刑法》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罚金为(),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是( )。
张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在其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张某认为,自己仅仅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并不构成受贿行为。在法院
对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对丙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某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执法时,工作人员王某、李某、张某滥用职权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
2006年8月,某县工人肖某家失窃,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王某被作为涉嫌对象为此,县公安局对王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年9月1日,县公安局对王某予以传唤讯问,9月5日对王某送达“监视居住决定书”,9月15日县公安局口头宣布解除监视居住,但未作任何结论王
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neurofibril
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的各类创新型产业所形成的经济形态可以被称作是()。
特种日记账是()。
目前,我国债券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以下。
下列()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系生产家用电器的上市公司,实行事业部制管理,有平板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三个事业部,分别生产不同的家用电器,每一事业部为一个资产组。甲公司有关总部资产以及平板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三个事业部的资料如下:(1)
用剩余收益指标评价投资中心的业绩,其优点是()。
表现主义音乐针对印象主义对自然和现实的________和________,主张艺术要直接表现思想的本质、内在的灵魂。
计算曲面积分x2zcosγdS,其中曲面∑是球面x2+y2+z2=a2的下半部分,γ是∑向上的法向量与z轴正向的夹角.
Althoughsaltisnowseenasharmfultohealth,ithasbeenusedforcenturiesasmethodof______foo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