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造价指数数据与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见表5.1。总价措施项目费为10万元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6万元);暂列金额8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之和的16%,规费为人材机费与管理费、

admin2019-08-15  19

问题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造价指数数据与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见表5.1。总价措施项目费为10万元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6万元);暂列金额8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之和的16%,规费为人材机费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增值税为10%。

    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承包人,预付款在第2~5个月平均扣回,安全文明施工费的70%作为提前支付的工程款。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
    (3)分部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1,用量1250m3,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60元/m3(不含税)。当工程材料C1的实际采购价格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时,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的幅度超过该范围时,调整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
    (4)除开工前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个月平均支付。
    (5)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6)竣工验收通过后45天内办理竣工验收,扣除实际工程含税总价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发承包双方一次性结清。
    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
    (1)分部分项工程B的实际施工时间为第2~4周。
    (2)分部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1实际采购价格为70元/m3(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
    (3)承包人索赔的含税工程款为4万元。
    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签约合同相符。
    问题: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以万元为单位的保留三位小数)
分部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多少元/m3?如果除工程材料C1外的其他进项税额为2.8万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1万元),则分部分项工程C的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应缴纳增值税额分别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材料C1: 实际采购价格(不合税):70/(1+3%)=67.96(元/m3),(67.96—60)/60×100%=13.27%>5%,所以调整C1综合单价。 材料C1综合单价可调整:[67.96—60×(1+5%)]×(1+12%)=5.56(元/m3); 材料C1调整后的综合单价:280+5.56×1250/1200=285.79(元/m3); 材料C的销项税额:285.79×1200×(1+6%)×10%=36 352.488元=3.635(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70/(1+3%)]×3%×1250/10 000+2.1=2.3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635—2.355=1.28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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