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审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admin2009-09-27  2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审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选项 A、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B、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的,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C、以有新证据定以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询问申请再审人,但与当事人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
D、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的

答案A,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 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可知AB项符合题意。同《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及第23条规定:“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C项的处理应为“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因此C项不当选。同《解释》第22条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D项的情形处理方式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因此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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