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admin2017-11-24  22

问题 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19题,单选)

选项 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
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
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刑法上占有的范围,包括:
(1)人对物的现实持有。
(2)人对物的看护监视。
(3)物处在所有者的支配力所及的场所。在类似住宅等排他性强的场所,建筑物管理者对财物有占有。
(4)所有者本人特意将财物放置于与自己的所在地相隔离的场所,所有者对财物有占有。
(5)所有者暂时地遗忘财物,没有超出财物所有者的实际支配范围的,仍然有占有。即主观虽忘却,客观却随时可以支配。   
  如此可见,刑法上的占有不单是主人物理上对财物的支配,还包括在社会一般观念上的支配。如果财物虽然不在主人的视线范围内,但是根据社会生活经验,能够明确地推知主人和财物的支配关系的,主人也占有着财物,如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案例中刘某基于公序良俗而采取“无人卖菜”的方式将菜品放置于与自己在空间上隔离的场所,因为已经写明了交易方式,是主人特意放置于某处的财物,并不是遗忘物,也不是委托他人代为保管的物品,更不是埋藏物,所以不是侵占罪的对象。甲将其拿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所以D项正确。   
  甲公然拿走财物,但是没有对物暴力的手段,所以不成立抢夺罪。所以A项错误。   
  店员的观察行为并不能使其成为菜品的占有者。所以B项错误。   
  甲的欺骗手法并未使得任何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所以不成立诈骗罪,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p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