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2016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借方余额(全部为存货跌价准备而确认)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贷方余额(全部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的

admin2016-06-27  28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2016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借方余额(全部为存货跌价准备而确认)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贷方余额(全部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12.5万元。2016年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以2054.75万元自证券市场取得一项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其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甲公司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16年1月1日至7月1日,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其中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为3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为240万元。7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2016年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220万元,实际发生产品保修支出100万元。
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甲公司为M公司提供一项债务担保,2016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发生的担保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16年12月,甲公司因为违反规定被行政部门罚款1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
假定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6)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N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该项投资系2016年3月1日取得,取得时成本为1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2016年持有期间除确认投资收益外,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事项。假定甲公司和N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甲公司没有出售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划。
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免交所得税。
(7)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自用的一栋办公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当日,办公楼的原价为550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1500万元,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税法计提折旧的方法、年限、净残值和会计规定保持一致。
(8)2016年5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W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时的成本为24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股票未进行股利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9)2016年未发生存货跌价准备的变动。
(10)2016年甲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发生变化。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选项

答案①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54.75×4%一(300—240+100)×50%—240÷5×6/12×50%+120+200+10—200+200—400=9755.81(万元)。 ②应交所得税=9755.81×25%=2438.95(万元)。 ③递延所得税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5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20+200+100)×25%=10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05—25=8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2.5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400+50)×25%=11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112.5—12.5=100 (万元)。 ④所得税费用=2438.95—80+100=2458.95 (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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