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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乙公司因为生产需要,以合理条件请求甲公司许可其使用该专利,甲公司迟迟末予答复,乙公司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许可使用该专利。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甲公司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乙公司因为生产需要,以合理条件请求甲公司许可其使用该专利,甲公司迟迟末予答复,乙公司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许可使用该专利。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dmin
2009-05-14
37
问题
甲公司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乙公司因为生产需要,以合理条件请求甲公司许可其使用该专利,甲公司迟迟末予答复,乙公司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许可使用该专利。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使用该专利,乙公司即不得使用
B、乙公司可以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该专利
C、乙公司通过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该专利,可以不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在得到该专利使用权后,可以许可其子公司使用
答案
2
解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可销售权、销售权与进口权,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不得行使这几项权利,但是,为了社会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不构成侵权,这就是强制实施许可。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以上是我国《专利法》关于强制实施许可情形的规定。本题案件符合《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A项:乙公司以合理条件申请使用甲公司的专利,迟迟未获答复,符合申请专利强制实施的条件,可以申请强制实施,在得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许可后,即使甲公司不同意,也可以使用该专利。A项错误。B项:乙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可以取得该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B项正确。C项:我国《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因此,尽管乙公司通过强制实施许可获得专利使用权,仍应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D项:我国《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乙公司只能自己享有该专利的使用权,不得许可它的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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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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