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 2015

admin2016-08-11  57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
    2015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力廿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15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15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15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由该省建委招标办主持。结果,其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而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16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3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医院赔偿。 (2)理由: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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