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办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admin2014-06-12  39

问题 期货公司办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选项 A、变更注册资本
B、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C、变更公司形式
D、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答案B,C,D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二)变更公司形式。(三)变更业务范围;(四)变更注册资本;(五)变更5%以上的股权;(六)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款第(四)项、第(七)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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