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想枪杀乙,因为隔得较远,且光线不好,甲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甲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甲想枪杀乙,因为隔得较远,且光线不好,甲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甲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dmin
2013-03-04
39
问题
甲想枪杀乙,因为隔得较远,且光线不好,甲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甲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选项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直接故意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
B
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或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结果的发生。尽管本题有很多条件不利于实施危害行为,但甲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是一种直接故意的心态。应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l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律责任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
(2012年真题)法官唐某向检察院举报了人事局局长邹某收受钱物的行为。唐某的行为属于()。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在中国近代史上,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实行总统制而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关于法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有人认为,言论自由只有那些喜欢舞文弄墨的人才需要,对其他人没有意义,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此看法进行评析。(2012法论37)
某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交车正常行驶,途中,乘客刘某错过下车站点,要求立即下车,李某按照规定未予停车,刘某遂抢夺方向盘并殴打李某,二人在车辆行进中持续互殴,其他乘客对此未予制止。后公交车失控坠入江中。根据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
某市青山区进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国有企业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2600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因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甲的亲属在选民名单中发现了甲的名字。选举日,该选区共有120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乙接受了另外5名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
随机试题
婴儿自发性的微笑在()个月以后逐渐消失。
下列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可以行使追索权条件的有()。
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颁布于()
程序控制的特点是()
球旁细胞可分泌()
患者,女,56岁,频发室性期前收缩,心电图发现在多个导联有Q-T间期延长,拟采用抗心律失常药治疗。该患者宜选用的药物是
上《写意动物》一课时,周老师先向学生展示了几件大师的作品,紧接着给学生示范了水墨松鼠的画法,之后让学生就自己感兴趣的动物进行自由创作;学生听得一知半解,结果课堂练习的时候很多学生都画不出来。请问,周老师本课最主要的问题是()。
为了鼓励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有些地方政府采用了“找典型,奖现金”的做法,其理论依据是()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Jackranquicklytohisdormitory,threebooks______underhisar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