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处分行为的特点及效力。[河北师大2020年研]

admin2022-09-19  22

问题 无效处分行为的特点及效力。[河北师大2020年研]

选项

答案(1)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如擅自出卖他人的物、以他人的房产设立抵押等。其特点有: ①权利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②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分行为,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处分则属于“无权代理”。 (2)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因此不应发生效力,但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并非无效。但法律出于对权利人意思的尊重和取得权利人利益的维护,规定了确定效力的条件。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有三种: ①无权处分行为如经权利人追认则自始发生效力。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或相对人表示追认。 ②处分后取得的权利,自始发生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时没有处分权,但在处分后可能取得处分权。如因为继承或者买受而取得处分权,该处分权自始发生效力。 ③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没有追认且处分后没有取得处分权的,对权利人自始不发生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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