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辉因其存于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甲区支行东风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陈辉因其存于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甲区支行东风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admin
2014-02-08
23
问题
陈辉因其存于中国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甲区支行东风储蓄所的5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诉诸法院。请帮他确定本案以谁为被告?
选项
A、东风储蓄所
B、甲区支行及郑州市分行
C、甲区支行
D、中国银行总行
答案
4
解析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之一,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本题中甲区支行可为被告。至于甲区支行的东风储蓄所,并不具备法人分支机构条件,不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所以应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k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李军向银行贷款,请张华帮忙作保。李军从银行贷款25万元,随后,李军与张华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李军将其汽车抵押给担保人张华,约定如2001年10月15日李军到期不清偿贷款,张华依法行使抵押权。两人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待李军偿还贷款临近时,经张华催促,李军一直没
下列选项中,哪些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某甲自有房屋1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
李某经多年整理,将一民间传说改成了评书《侠女十三妹》,同时录制成光盘。《侠女十三妹》在某市广播电台播出后,作家于某对其录音,并根据录音记录出版了同名小说《侠女十三妹》,署名为雷某。对此,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是:()。
赵林、赵祺诉赵恒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赵祺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赵恒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
何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女儿何荣(18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何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上述条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委托乙将一批西瓜从合肥运往上海市,途中乙患急症人院抢救,乙将西瓜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西瓜)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西瓜被淋湿腐烂,乙对此如何承担责任?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根据《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下列学习活动中适合第四学段“造型.表现”学习领域的是()。[山东2019]
近视眼的护理要点正确的是
人体叶酸的吸收部位在
下列病毒中最易发生变异的是
小儿出现的第一个条件反射是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几年?最短不得少于几年?()
增加一个会计科目,科目编码为“1002.14”,科目名称为“工行河北支行”,需记银行日记账,无辅助核算类型,无外币,无数量核算。
甲公司某年的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支付税务罚款2万元,自然灾害造成存货盘亏净损失12万元,出售设备实现净收益10万元,转让专利权发生净损失1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当月记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万元。
下列关于赔偿责任和诉讼当事人列置的陈述中,不恰当的有()。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_______予以保障。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