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摩托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

admin2009-03-17  26

问题 某市摩托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万元。
   (3)购进各种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元。支付了运输公司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4)兼营摩托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70万元。
   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租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企业分别核算摩托车销售额、租赁业务营业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5月份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5月份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3)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4)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选项

答案(1)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550+5÷(1+17%)]×10% =55.43(万元) (2)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58.50÷(1+17%)×3% =1.5(万元) [提示]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3)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550+5÷(1+17%)+58.50÷(1+17%)]×17%-(70+3×7%) =32.52(万元) (4)5月份应纳营业税=70×5%=3.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k9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