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因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8年7月1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8年4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订立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

admin2019-08-28  29

问题 长江公司因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8年7月1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8年4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订立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长江公司,交货日期为2018年4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在长江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截至2018年7月1日,长江公司已经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江公司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2)2017年11月,长江公司向乙公司租用塔吊一架,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8年5月,长江公司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塔吊售与知情的丙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乙公司获悉该塔吊已被长江公司卖给丙公司后,要求丙公司返还该塔吊,遭到丙公司拒绝。
(3)2017年12月,长江公司向丁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2018年6月5日,该挖掘机在火灾事故中受损,获得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江公司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长江公司。丁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若丁公司不能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丁公司因财产毁损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丁公司无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②丁公司因财产毁损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如果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权利人因财产毁损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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