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单位施工一段围岩破碎,且有淋水的巷道工程,设计采用混凝土砌碹(衬砌)支护,混凝土强度等级C15,厚度30cm。施工单位在技术措施获批准后,考虑到淋水影响决定在原配合比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50kg水泥用量。施工中,巷道掘进断面经监理工程师认

admin2019-04-11  3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单位施工一段围岩破碎,且有淋水的巷道工程,设计采用混凝土砌碹(衬砌)支护,混凝土强度等级C15,厚度30cm。施工单位在技术措施获批准后,考虑到淋水影响决定在原配合比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50kg水泥用量。施工中,巷道掘进断面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施工单位据此开始浇筑混凝土。一个月后检查巷道规格符合要求,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合格;但2个月后混凝土碹出现顶部变尖、断裂现象,造成返工。施工单位为增加水泥用量和巷道返工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认为碹顶断裂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碹厚度不够,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认为砌碹厚度、强度均达设计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题:
业主不愿意赔付因水泥用量增加的全部费用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合理。其理由有三: (1)单纯增加水泥用量不是提高或保证混凝土标号的最佳(经济)方法。 (2)增加水泥用量只是施工单位的保证质量可靠性的措施。 (3)施工单位随意增加水泥用量未经业主批准。

解析 解答本问题的思路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施工单位增加水泥用量属于改变混凝土配比,所以首先应从管理的角度分析事故单位的变更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显然,施工单位添加水泥的做法未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因此属于单方改变已经过批准的混凝土配比,是违约行为,违反了技术方案变更审批的程序。这是问题的本质和核心。既然施工单位的变更违法了合同相关程序的规定,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二,从技术的角度分析,在有淋水的情况下,通过单纯增加水泥用量的措施并不能保证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而应该采取疏排水、堵水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因此,自然得出建设单位拒绝赔付相关增加费用合理的结论。
    本题以判断业主不愿赔付因增加水泥用量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是否合理为设问,其实质是要判断向一定配比的混凝土拌合料中添加水泥来消除淋水对混凝土质量影响的做法是否合理,同时要考察对改变混凝土配比的正确程序的掌握。因此这既是一个技术问题,又是一个管理问题。
    背景资料中已经明确,施工单位向混凝土中添加水泥未经工程师同意,这显然是违法相关变更的程序;不仅如此,施工单位采取每立方混凝土添加50kg水泥的做法未经任何实验验证或者计算等,属于随意添加,不符合混凝土配备调整的科学方法。同时,认为添加水泥就能保证淋水环境下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显然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认识,有片面性。
    因此,本题既考核考生对质量管理程序的掌握,也考核考生对混凝土质量保证措施的掌握。是一个技术问题与管理问题的综合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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