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
admin
2021-08-15
17
问题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i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
甲公司代理人谢某代投保人何某签字,签订了保险合同,何某也依约交纳了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何某要求甲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司考.2014.3.14)
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3.3.33)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对其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全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
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中国的甲公司的A船舶与日本乙公司光船承租的B船舶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B船被A船撞毁并沉没。B船舶是在巴拿马注册登记的船舶,船舶所有权人为韩国的丙公司。日本乙公司在中国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本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司考.200
随机试题
患者,女,31岁。因反复腹痛伴大便次数增加2个月入院。该患者自诉下腹阵发腹痛,大便次数增加至7~8次/天,粪便呈糊状、肉眼脓血便,伴里急后重感。查体:慢性病容,左下腹轻压痛,腹膜刺激征阴性,心率123次/分。实验室检查:红细胞沉降率增快,白细胞计数升高。结
某国有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刘某代表公司采购建材过程中,与其妻弟林某控制的某建材供应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购入水泥500t。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合同( )。
下列关于普通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张先生是一家软件公司的经理,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其他公司制作企业资源计划软件系统。因为很多客户在外地,所以张先生经常要出差签约,因而对于员工指示非常简略,例如只向下属告知客户的要求和项目的截止期限。由于公司规模不大,张先生和下属们的关系很好,经常一起吃饭、
条码是实现()的技术基础。
世界七大古迹之一的亚历山大灯塔遗迹位于埃及的()。
对违反国家规定,出版载有禁止内容出版物的实施者,出版行政部门可视情节分别给予()的行政处罚。
某公司计划通过四周的市场活动为其官方微博拉动人气。第一周该公司微博的关注人数增加了300人,往后三周每周的关注人数增量都是上一周增量的两倍。活动结束时该公司微博的关注人数是活动之前的4倍。则该公司活动前微博的关注人数是多少?()
设f(2)=
论应用系统开发范围和功能的确定确定应用系统的开发范围和功能是需求定义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系统的开发范围和功能,可以降低系统的开发成本,完善必要的系统功能。因此在实施系统开发之前,必须就系统开发范围和功能与用户达成一致。例如,与用户一起分析业务流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