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9题)

admin2021-02-25  28

问题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9题)

选项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不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第八十二条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用下列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二)为争揽业务,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选项B错误,不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选项C错误,不选:该做法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选项D正确,应选:原告要求不合理,律师事务所可以予以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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