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的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应收价款为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

admin2013-09-28  27

问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的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应收价款为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为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的固定资产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2万元,并经国税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部分库存原材料,金额为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损失为35万元。2007年10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万元)(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8%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07年10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2007年10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4)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①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汽车30辆,由于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45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按照430万元的销售收入计算是错误的,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②销售给特约经销商的汽车50辆,销售折扣不能冲减销售额,应以全部销售额作为销售收入,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③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汽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税金,价格属于明显偏低的,应该核定计税依据。由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企业按照成本价格50万元计算有误,所以计算出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④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因为售价高于原值,应该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计算无误。 ⑤企业购进的机械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3.4万元有误。 ⑥对于装卸费、保险费用不得作为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误。 ⑦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没有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有误。 ⑧对于发生的原材料的损失中的运费的进项税额计算有误,应该是2.79÷0.93×7%,企业将属于运费的进项税额按照原材料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有误。 (2)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50×17%+102+5×10×(1+8%)÷(1-8%)×17%-[102+20×7%+1.2+2×7%-(35-2.79)×17%-2.79÷(1-7%)×7%]+65.52÷(1+4%)×4%×50%=90.79(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税额=90.79-78.95=11.84(万元) (3)10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50×8%+600×8%+5×10×(1+8%)÷(1-8%)×8%=88.70(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税额=88.70-85.44=3.26(万元) (4)偷税数额=11.84+3.26=15.1(万元),大于10万元。 偷税比例=15.1÷(90.84+88.70)×100%=8.41%,小于10%。 该企业偷税比例没有达到10%以上,没有构成犯罪,应该属于是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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