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96年3月5日生)于2012年3月5日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用菜刀将民警砍成重伤。2012年5月31日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dmin2017-03-20  40

问题 甲(1996年3月5日生)于2012年3月5日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用菜刀将民警砍成重伤。2012年5月31日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抢夺罪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该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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