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6-12-29
24
问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D、诉讼时效经过意味着当事人起诉权的消灭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法律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选项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这也意味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当事人仍有起诉权。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f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1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2)
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13)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对乙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不动产用益物权,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17)
依照《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事由须发生于()。
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的刑法解释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只能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甲购得一条电热褥,在使用时因该电热褥漏电而受伤害。如果甲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其请求权的时效期限为()。
随机试题
法洛四联症杂音描述不正确的是
病理性缩复环
贯通伤是指
决定牙周炎进展和结局的主要因素是
高铁让中国变小,让人们的生活圈变大,异地工作、消费、置业都成为可能。由于速度快,只要通了高铁的地方外出郊游说走就走,高铁像魔术师一样,____________改变了我们的时空观念与生活方式。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适用于()。
Ineconomics,aneasymoneypolicyisamonetarypolicythatincreasesthemoneysupplyusuallybyloweringinterestrates.The
操作系统的主要功能是()。
Sometimes,people【C1】______yourlifeandyourealizethattheyarethere【C2】______somepurpose,to【C3】______youalesson,orto
DearMr.Wong,ThisismyfirstdaybackfrommytriptoAsia.Iwantedtosendyouanoterightawaytothankyouforthewar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