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其中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在设立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该合伙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准备对合伙企业的名称做一下文章,以下哪种想法是不可行的?

admin2012-09-17  30

问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其中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在设立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该合伙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准备对合伙企业的名称做一下文章,以下哪种想法是不可行的?

选项 A、合伙企业刚开始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够引人注意,计划再登记一个新名称
B、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定为长城公司
C、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定为黄河有限责任公司
D、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的字样,但可以叫做“中心”

答案ABCD

解析 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合伙企业和公司分别是企业的两种表现形式,B选项不符合该法理,C选项也不符合该法理;同时合伙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而A选项中,合伙企业因为刚开始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够引入注意,计划再登记一个新名称,将使合伙企业有两个名称,故A选项也不正确;D选项不符合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把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所以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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