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admin2022-06-09  94

问题 理藩院

选项

答案清朝设立的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其前身是崇德元年(1636年)清政权设置的蒙古衙门。崇德三年,蒙古衙门改称理藩院,归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年),理藩院设尚书、侍郎等职位,由满人和蒙古人担任,汉人不得担任,下设六司,分掌各事。顺治十八年,定官制同于六部,理藩院尚书也加入议政行列。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修定了《理藩院则例》,用法规明确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统治措施。此外,理藩院还派定期轮换的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的事务。清统治者利用理藩院对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理藩院的设置,标志着清朝与少数民族地区政治隶属关系的加强,为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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