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9-03-25  20

问题 关于审查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并通知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或需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均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时,对依法可能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D、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必须经检察长决定

答案2,8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刑诉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据此,A项错误。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272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268条第3款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据此,B项正确。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307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据此,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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