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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通缉令。 熊振林,男,197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街道居委会二组。 据警方介绍:2009年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通缉令。 熊振林,男,197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街道居委会二组。 据警方介绍:2009年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
admin
2019-02-03
36
问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通缉令。
熊振林,男,197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街道居委会二组。
据警方介绍:2009年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致8人死亡。经侦查查明,熊振林有作案嫌疑,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熊振林潜逃。熊振林身高1.72米左右,会驾驶摩托车,头发较短,皮肤较黑,体态较瘦,操湖北口音。身份证号码:429001197402188734。
针对此案件,公安部于2009年1月6日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发出通报,在全国范围内缉拿犯罪嫌疑人熊振林。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留。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缉令的发文字号为:公缉字[2009]××号。
犯罪嫌疑人熊振林在潜逃过程中,曾给其母亲打过一个电话,告诉母亲到废品收购站将电视机等值钱的东西搬走,并要求家人以后不再与自己联系。
注:熊振林已被逮捕归案,并受到法律惩处,此案件材料只作考试资料使用。
选项
答案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写为:通缉令。 2.发文字号。应当写为:公缉字[2009]××号。 (二)正文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1.简要案情。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案件性质、情节、后果等。 2.被通缉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3.被通缉人的体貌特征。要写明被通缉人的身高、肤色、体态、口音、衣着、特殊技能等。 4.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应当写明查缉措施及抓获后如何处理等,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尾部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发布时间,加盖发布机关印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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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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