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名董事投了反对票。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

admin2022-07-08  29

问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名董事投了反对票。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无效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成立

答案A,D

解析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该决议不成立(而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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